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南投縣金門同鄉會成立大會曁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南投縣金門同鄉會成立大會曁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1. 時間:2011/11/13()  上午 1000
  2. 地點:埔里帝一村餐廳
  3. 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和平東路238
  4. 電話:049-299-0488

    有意願參與之理監事,請於11/11()下午5點前回覆本會祕書處,謝謝!  
    本會祕書處
    E-mailjen@tongjou.com.tw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讓金門成為經濟特區--100年世界金門日發表

讓金門成為經濟特區--100年世界金門日發表



本會秘書長將於本屆世界金門日上發表"讓金門成為經濟特區"

相關內容請參閱連結文件

2011年9月19日 星期一

活動通知:新北市金門同鄉會"100年度重陽敬老感恩活動及餐會"

新北市100年度重陽敬老感恩活動



  • 日期、時間:100年9月25日(日)上午11點
  • 地點:永和怡人園婚饌廣場民權店
  •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民權路53-9號
  • 電話:02-86683488

有意願參與之理監事,請於9/21(三)下午5點前回覆本會祕書處,謝謝!

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讓金門成為經濟特區-形象宣傳圖


中華金門同鄉會新聞稿-讓金門成為經濟特區

中華金門同鄉會新聞稿
讓金門成為經濟特區
 2011/9/11   

九月十一號象徵馬英九總統競選連任旗開得勝, 一路領先的好日子, 各地旅台金門同鄉會,特別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辦盛大的金馬鄉親馬吳後援會大會,與會人員超過千餘人, 現場氣勢極為高昂,與會人士發言相當踴躍,突顯金馬鄉親對馬吳競選的支持與熱情, 也顯示金馬鄉親對金馬改革的迫切需要.
其中中華金門同鄉會名譽理事長張邦育先生, 對金門經濟改革發表了系列重要觀點, 提出讓金門成為經濟特區的最終期盼, 這代表了眾多金門人過去長期在炮火下, 經濟受到影響, 醫療不方便, 尤其近期對岸經濟逢勃發展, 極其期待金門迎頭趕上,有所變革的殷切心聲.
張理事長提出讓金門長成為經濟特區的構想,起始於金門過去長期戰地管制的限制隨者兩岸的經貿政策開放, 我們必須運用金門特有的地理、 文化、 政治、 廣大海內外鄉親的優勢,結合民間與政府的力量, 共同來改變金門, 讓金門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經濟的特區.
   整體計劃如何具體運作,落實推動,張理事長建議先由地方政府與民間組織, 聯合組成金門特區化推動委員會, 由指定人擔任主委,成員包括省縣相關部會成員, 立委, 議員,民間組織成員. 期間當然必須透過海基海協兩會協商.
張理事長的觀點也是同鄉會的建言, 短期的目的是希望透過經濟的成長人口的增加, 而能落實金門的基礎設施, 包括醫療與教育, 長期目標希望能結合全球金門人的力量, 建設金門, 歸根金門, 讓金門不會在快速發展的經濟時代遺漏, 當然更希望借助政府的力量解決政治的問題, 讓金門如計劃中一步一腳印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 (張理事長訪談資料詳附件)

中華金門同鄉會
名譽理事長   張邦育
理事長   陳永東
副理事長   黃昭贊
   秘書長   張鳴仁

地址: 台灣新北市三峽區添福里59-3號
電話: +886-2-2673-0593

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福建省政府與北區金門同鄉會餐敘聯誼會

福建省政府與北區金門同鄉會餐敘聯誼會

  1. 時間:2011/8/28(日)  中午 12:00
  2. 地點:錦華樓餐廳
  3. 地址:台北市新生北路2段28號2樓(新生北路、長春路口)
  4. 電話:(02)2522-1100

    歡迎各位踴躍參加,若有意參加之理監事,請回覆告知,已利本會回報人數,謝謝各位。

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轉載--近期中國經濟大環境

以下內文由本會張鳴仁 秘書長提供(原址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f454ca0100u48h.html):


中國近期發生很多事, 經濟與大環境有很大的起伏, 歸納幾點:






  1. 第二季順差嚴重超前, 四月達114億美金, 超乎經濟學家預期的三倍, 東協是順差成長最大區域達26%, 政府憂喜參半, 喜的是在人民幣升值嚴重的情況下, 還能有不錯的外銷成績, 憂的是人民幣會因此升值的壓力將會更大.

  2. 人民幣增值壓力相當大, 同比已經達5%, 2005年到現在已經22%, 有人預估到2020年預計增值三倍. 

  3. 物價指數猛漲, 七月CPI達 6.5%, PPI達7.5%, 食品增幅達15%, 其中豬肉增幅達 57%.

  4. 延上通膨嚴重, 所以今年銀行利率增長兩碼0.5%.

  5. 房產打房政策不斷出台, 一級城市房價明顯下滑5-10%, 但二三級城市尚未有明顯下滑,近日又連續出台限房政策, 預估五年內一級城市將攔腰減價, 二三級城市將迭2-3成.

  6. 溫州高鐵事件, 已經讓中國高鐵放慢, 包括速度與政策, 十二五後中國投入高鐵兩兆RMB也放慢, 同時也帶動中國GDP放慢, 因為中國未來的GDP靠內需, 內需靠高鐵.

  7. 中國近期環保意識高漲, 大連萬人抗議PX 廠, 市長下令遷廠, 此為中國的第一次因抗爭而遷廠案例, 同時雲南發生飲水水質受污染也受到廣大人民關注.  

  8. 中國是美國第一外債國達3.18兆美元, 美國副總統拜登訪華, 一再承諾國債誠信的問題,習近平也宣稱相信美國解決經濟的能力.

  9. 中國奢侈品消費2010年佔全球11%, 2020將達43%.

  10. 2011年勞工工資漲40%.  

  11. 中國店面租金同比漲幅10-20%, 營業成本大增, 所以中國渠道的變化中, 消費渠道偏向網購與大賣場, 商場, 百貨商場, 行單渠道偏向傳統渠道, 但傳統渠道必須增加自己的附加價值, 成為VAR 型經銷商, 否則會被淘汰.    

  12. 全球股災, 美國當地時間週四,道瓊工業指數一度暴跌500點以上,至收盤時下跌420點,跌幅4%,標準普爾和那斯達克兩大指數更是下挫了5%。同日,歐洲市場更加慘烈。歐元區四大經濟體德國、法國、西班牙和義大利股市跌幅達 5%-6%,德國更以下跌6.1%領先。而2011年中國股市已經跌幅 50%.根士丹利將其對2011年全球經濟增長的預期從之前的4.2%下調至3.9%,高盛也作出類似決定,將2011年和2012年全球經濟增長預期分別從4.1%和4.6%下調至4.0%和4.4%, 預估中國2012年GDP是8.7%到 8.9%.  

  13. 2001到2011年黃金漲幅已超過500%, 去年漲幅 26%, 一年同比漲幅達51%, 中國房產10 年漲8倍, 黃金漲5倍很正常.  http://gold.zhijinwang.com/ 


簡單的說, 中國有錢了, 所有速度都快, 外匯存底全球第一, 但也正在調整經濟與環境, 所以習近平說中國只有軟著陸的經濟, 過去GDP 靠外銷, 人民幣升值後外銷受阻轉成靠內銷, 沒想到第二季的順差卻有114億美元, 只能說人在走運跌倒都會撿到黃金, 但有人說明這是為什麼嗎?
簡單的說, 中國就像一塊大磁鐵, 有人就有市場, 有人就有勞工, GDP的故事就是樣來的, 你家只有2300萬, 人家有14億人口, 另外的情況是中國過去的優勢已經造就很多產業鏈的絕對性優勢, 非從中國出口不可, 例如文具, 布類, 五金加工類, NB類佔了全球70%代工你能從別的地方出口嗎? iphone, ipad 富士康, 比亞迪代工, 你能從別的地方出口嗎? 當然這也有一天會改變, 例如人工成本, 整體製造成本增加, 政策沒優勢等.   


所以, 面對中國的變化, 你的因應之道是什麼? 建議如下:


  1. 做銷售業的, 把渠道做大, 不管現有的下屬渠道, 還是團購, 還是網購, 還是展示銷售, 建議多方開發, 心態要挑戰自己, 腦筋要贏的策略, 手中要集中資源, 渠道越多你的營業額就會越大, 客戶 + 產品= 營業額, 三七比例管理你的產品與客戶, 產品的部份藍海找實用性的, 紅海找差異化的.

  2. 做外貿易的, 建議開發邊貿市場, 尤其東協國家, 中國對東協貿易每年超過3000億美元, 不管民生的布類, 數碼, 家電, 能源, 都是不錯的項目.

  3. 短期不要買黃金, 每盎司已經到1840美元, 觀察2000美元應該是已經上限, 黃金根本沒有利息, 漲幅也已經受限, 建議比照房地產, 先休息.

  4. 如上, 房地產建議先放一邊.

  5. 做製造業的, 人民幣升值是一項壓力, 但中國的特色就是大磁鐵, 發展新興市場是最大的優勢, 證明人民幣的升值對外貿還是順差的空間, 建議導入內銷, 交由專業渠道商代理銷售, 先打品牌後打渠道, 如果代理有困難, 就直接打渠道, 但你的產品組合要夠力, 操盤手也要夠經驗, 最好找在業界已經操盤一段時間的人, 這樣速度快, 不管你在華東還是內地, 你基本會遇到人員招募不易, 薪資成本高的問題, 建議你採種子部隊的管理模式, 妥善照顧中間幹部, 針對人員流動率大的操作人員, 給予不斷的培訓.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中華金門同鄉會 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會

中華金門同鄉會 第三次理監事會

  1. 於2011年7月9日(星期六 )上午11:00開會
  2. 開會地點:新北市三峽區添福路59-3號(東周化學三峽廠)
  3. 討論事項:
    • 成立至今之運作檢討。
    • 端午節紀念酒60打已到達,每位理監事可認購3打,有意認購者請登記於附表一。
    • 第四屆世界金門日(2011年10月16、17日)在金門舉行,行程大致如下:
      • 10月15日:晚上—歡迎晚宴。
      • 10月16日:上午—開幕儀式、午宴,下午—論壇,晚上—晚宴。
      • 10月17日:上午—參訪,午宴後賦歸。
      • 來回金門交通費及金門住宿費自行負擔,本會擬組團回鄉參加,欲參加者請填妥附表二報名表於7月10日前寄回本會(mail亦可),俾便辦理報名。
  4. 臨時動議。
  5. 散會。

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

中華金門同鄉會-代表吉祥物


栗喉蜂虎
(照片引自金門國家公園-周民雄攝)


1.   基本介紹(資料來源:金門國家公園)
l   學名:Merops philippinus
l   外型:含尾羽長30公分,黑色過眼線,配上紅喉、綠背、藍尾。
l   特性:一夫一妻制,喜挖鑿坑道或沙質陡坡作棲息場所,愛作日光浴,可在高溫下曬15分鐘。
2.   作為本會水鳥之原由
l   栗喉蜂虎是金門的夏季候鳥,台灣沒有分布。
l   身形鮮豔美麗,且普通易見。
l   栗喉蜂虎每到夏季都以回到金門為目的地並繁衍下一代,就如同我們金門人,雖然外出發展,但仍心繫金門,會定期返鄉探望家鄉。信守承諾,勇於承擔,克苦耐勞是金門人的特色本色,就如同栗喉蜂虎!


中華金門同鄉會-Logo理念


說明如下:
C代表文化 (Culture)
H代表鄉情 (Home emotions)
K代表經貿中心 (King of Economic center )
M代表團結互助 (Mutual Aid)

中華金門同鄉會-組織章程

中華金門同鄉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金門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以聯絡中華民國各縣市金門同鄉,鄉親情誼暨團結增進鄉親互助,促進鄉親福利合作事業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54樓之3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ㄧ、促進各縣市同鄉之聯繫團結互助及急難救助事項。

      二、金門縣文獻之調查、搜集、編纂、出版事項。
      三、鄉親忠孝節義奉獻社會優良事蹟之表揚事項。
      四、促進鄉親間之文化交流、協助鄉親事業發展。
      五、獎助特殊優秀在學鄉親子弟事項。
      六、聯繫海外金門同鄉會僑社,促進僑情鄉誼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鄉親福利事項。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  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金門籍且有相關公共事務驗兩年以上者,由個人會員三人之推薦簽署及證明,填具申請書請求入會,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後, 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由個人會員三人之推薦,,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得為贊助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會員代表)
             一、因犯不名譽之罪經制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裁制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會員(會員代表),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會員(會員代表)資格。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十一 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十二 條 會員(會員代表)經出會或退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四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十四 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現任理事、監事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副理事長、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八條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三十 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一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於會員入會時
                         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貳仟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三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四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本會99114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部991215日台內社字第0990237300號函准予備查。